“沈兰,你负责梳理之前抓获的日伪特务特征,比如常用的通讯暗号、接触方式、伪装身份,作为‘原则性’条款的佐证;柳媚,你把行动科抓捕特务的审讯记录整理出来,挑出那些‘被冤枉者’的共性,比如缺乏直接证据、仅因亲友通日被牵连,写进‘灵活性’备注里;李伟,你从伪政权那边找些日籍人员在重庆的正当活动记录,比如商人经商、医生坐诊,作为‘正当接触’的案例。”
陈默语速飞快,把任务一一分配下去,“苏晴,你统筹所有材料,确保标准既严谨又灵活,既符合戴老板的要求,又能护住我们想护的人。”
众人立刻行动起来。
沈兰翻出厚厚的审讯档案,指尖划过“日军特务常用‘樱花’‘富士山’作为暗号”“多伪装成日商、教师”等记录,飞快地在纸上总结;柳媚抱着行动科的卷宗,挑出三个“因父亲曾在日企工作被冤枉”的案例,详细标注了“无任何通日证据,仅因亲属关系被审查”;李伟则骑着车跑遍伪政权的工商、卫生部门,抄录了二十多条日籍商人的合法经营许可、日籍医生的行医证明。
第二天中午,标准初稿就摆在了陈默桌上。
苏晴把材料按“原则条款”“灵活备注”“案例佐证”三部分整理好,甚至在“正当接触”部分加了“需提供第三方证明(如商家发票、医院病历)”的细节——既堵住了钻空子的漏洞,也给了无辜者自证的机会。
陈默翻到“反共激进倾向”那栏,特意加了一句“仅口头发表反共言论、无实质通日或阻碍情报工作行为者,予以警告,不列入可疑名单”。
他知道,军统里不少人因立场问题会说些反共话,但若因此就列为可疑,只会扩大打击面,反而让真正的特务藏得更深——这既是对戴笠“不滥杀”要求的呼应,也是在保护那些虽反共、却能踏实做事的中立派。
下午,陈默带着初稿去见戴笠。
戴笠翻到“反共言论”那条,挑了挑眉:“哦?你倒是敢写——不怕毛人凤说你‘纵容共党同情者’?”
陈默语气平静:“老板,反共言论和通日是两回事。要是仅凭几句话就抓人参办,以后没人敢说话,军统就成了一潭死水。而且,备注里写了‘无实质阻碍行为’,既没纵容,也没放松警惕。”
戴笠盯着他看了半晌,突然笑了:“你这小子,比我想象的还懂分寸。就按你写的来,再加一条‘凡被冤枉者,审查结束后需公开澄清,恢复名誉’——我要让所有人知道,跟着我戴笠做事,只要没做错,就不会受委屈。”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
标准定稿当天,就下发到了军统各部门。